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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福州晋安警方与当地黑势力沆瀣一气 草菅人命

发布时间:2013-05-29  来源:中国公众新闻网  字体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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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与茶园派出所在处理本人求助儿子被害案件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包庇杀人犯、草菅人命等不作为情况,投诉反映如下:

  我叫杨长松是四川省蓬安县南燕乡百家沟村五社人,2002年我们一家从四川老家不远千里到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盛美村打工谋生、我儿子杨兰剑在亭江一家理发店当员工。在这段时间里,杨兰剑认识了一位女性朋友,名叫蔡XX,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桥端镇人,蔡XX经常打电话约杨兰剑到福州火车站一带玩耍。

  2005年4月15日,蔡XX又打电话约杨兰剑去玩,我们盼他能和往常一样,过几天就回家,五天、十天……却依然不见他回家,我和妻子正在着急的时候,突然蔡XX从福州火车站给我打来电话,说她是我儿子杨兰剑的女朋友,她要我儿子杨兰剑的照片。

  第二天我带着儿子杨兰剑的照片到福州火车站附近的永辉超市门外与蔡XX见了一面,见面时,杨兰剑又没和蔡XX在一起,杨兰剑的手机又在蔡XX手里,我问是怎么回事,蔡XX说手机是杨兰剑送给她的,最近两天她和杨兰剑有点误会,杨兰剑走台江那边去了,寒喧一阵后,我写了一张字条请蔡XX转交给杨兰剑,叫杨兰剑见到字条马上回家,蔡XX说可以,分手时蔡XX向我要了我儿子杨兰剑的照片,从此我们经常打电话联系。

  2006年2月19日,我打蔡XX电话问起杨兰剑的时候,她说话和往常不一样,吞吞吐吐特别慌张,当时我就有一种不对头的预感,十天后,2006年3月1日,我在福州东南报上看到一则《茶园派出所在福州火车站附近的晋安河打捞到一具无名男尸》的报道后,我给蔡XX打电话她一直关机,此后就再也无法联系。我急忙赶到茶园派出所,一位民警向我介绍说,该男尸的脸长得跟我相似,尸体脖子上有一圈红色痕迹,我马上打电话与主管此案件的张警官联系,请求辨认尸体,那天是星期六,张警官叫我星期一去。

  星期一我来到茶园派出所,值班民敬把尸体照片给我确认,照片上尸体的头发,眉毛、耳朵、鼻孔、嘴巴、下巴、咽喉、身高、脚、手等五官和我儿子杨兰剑长得一模一样,这照片上的尸体就是我儿子杨兰剑!警方偏偏说不是,当时也不叫我们夫妻做DNA鉴定,我儿子杨兰剑背上有颗大黑痣,我多次请求去火葬场确认,办案民警张警官不但不配合,反而拒绝了,张警官也没有向我透露该男尸背上有没有一颗大黑痣,隐瞒了真相。

  当时我就和另一位失踪孩子的母亲去福州火葬场辨认尸体,管理人员不让我们进去,理由是,我们没有派出所的介绍信,我马上打电话向茶园派出所求助,他们却相互推诿。我就呆坐在一个石椅上,一位中年男子过来问我做啥,我就把认尸的情况向他讲了,他马上用手机与另一位男子联系,对方要我们给他付车费,他过来带我们进去认尸,我问多少车费,他说10元,我说可以,一会儿,一个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过来要我们付车费30元,认尸费50元。那位失踪孩子的母亲因身上没钱,就没有让她进去认尸,我付了钱,他带我进去看到该男尸身上有一层黄黄的什么,和涂料一样,非常残忍,脖子上的痕迹和背上的痣就无法辨认,但体型五官连指甲都和我儿子杨兰剑长得一模一样,这具尸体千准万确就是我儿子杨兰剑,但又想起带我进去认尸这个中年男子到底是什么身份,那位失踪孩子的母亲因身上没带钱,为什么不让她进去认尸,这肯定不是公安人员。我怕再被敲诈,当时我就不敢确认,出停尸房后,我打电话向茶园派出所反映情况,他们还是敷衍塞责,相互推诿。

  回到家里,把情况向我妻子讲了,我妻子听到了当时就昏死过去,从那天起就一病不起,整天以泪洗面,精神完全崩溃,怕妻子出意外,在家陪妻子。

  我妻子情绪稍稍稳定后,我又去茶园派出所向主管此案件的张警官求助,反映该男尸我已确认就是我儿子杨兰剑,和去火葬场认尸情况,我还提供了嫌疑人“蔡XX”的一些重要线索,我请求立案侦查,但被张警官拒绝了。张警官交代我不要说那具尸体是我儿子,那具尸体是上面河飘到我们这里来的,叫我到亭江派出所去报案,但只能说我儿子失踪了。

  第二天我到亭江派出所报案求助,亭江派出所把案件移交到马尾刑侦大队办理,两个月后,我去马尾刑侦大队问有关情况,办案民警叫法医提取我们夫妻的血样做DNA鉴定,法医提取我们夫妻血样3个月都没消息。2007年元月8日,我又去马尾刑侦大队问我的DNA鉴定结论,值班民警打电话与办案民警联系后转告我,说我儿子的案件不该他们管了,叫我去亭江派出所,由亭江派出所去侦查,我马上又到亭江派出所去求助,亭江派出所的干警说我找错地方了,理由是:我儿子被害在晋安辖区,叫我去晋安分局,我像只皮球被他们踢来踢去。

  2007年元月10日,我又到晋安分局报案求助,晋安分局也要我们做DNA鉴定。2007年元月13日这天,晋安分局一位民警用警车把我们夫妻开到一个大街的公路旁,打电话叫来一位年轻人,他说是法医,那位年轻人用针在我们夫妻的大指母上扎了一小点血,用棉花沾了一点,当天下午打电话告诉我,说经DNA鉴定该男尸不是我儿子。我要求看DNA鉴定报告,他说我去看不懂,我辩解说,你们公安机关口口声声说要讲证据,我不亲眼看到我的DNA鉴定报告,我不会相信,他叫我什么时候去给他打个电话,他好先问一下鉴定报告在谁的手里,我说可以。

  2007年元月25日,我再次去晋安分局上访一便要求看我的DNA鉴定报告,他们不但拿不出来,反而说话相互矛盾,有的说没有鉴定报告,有的说过几天去开一份鉴定报告。在我屡次要求看我的DNA鉴定结论的情况下,4个月后,就是2007年4月20日这天,晋安分局魏XX打电话告诉我,说我的DNA鉴定报告已送到马尾分局去了,我到马尾公安分局要求看我的DNA鉴定报告的,信访室的同志说,我的DNA鉴定报告前几天送来没有盖公章,现在送回去盖公章去了,叫我过几天去看。六天后,我到马尾公安分局看了我那份戏剧性的DNA鉴定报告,我当时就否定了,理由是:2006年马尾刑侦大队给我们夫妻做的DNA鉴定在先,至今没有鉴定结果,晋安分局给我们夫妻做这份DNA鉴定结论在后,甚至漏洞百出,我屡次要求晋安分局要将那些疑点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不但没有得到正确的答案,反而2008年3月11日,我在晋安刑侦大队发现我那份戏剧性的DNA鉴定报告,由当时的晋安分局变成了马尾分局,内容也不一样了,当时我有怒问办公民敬XX,你们为什么要伪造DN鉴定来欺骗我,你们还有什么资格做人民警察。

  2008年3月12日,晋安刑侦大队王香荣叫我妻子去刑侦队再确认2006年晋安河“3·1”男尸照片上的尸体到底是不是我儿子,我妻子去刑侦队时,办案民警姜昕拿了很多照片上的尸体给我妻子确认,我妻子一眼就确认2006年晋安河“3·1”男尸就是我儿子杨兰剑!当时我妻子哭得死去活来。当天下午,晋安分局叶宝华局长给了叁仟元人民币给我,叫我不要进京上访,他们给我查、一个月、两个月……仍不立案而继续拖延。

  2008年4月10日,我再次去晋安分局上访,请求立案侦查,并提供嫌疑人“蔡XX”就在福州火车站附近等,否则,我就要到北京去告你们。第二天,晋安刑侦大队给我打来电话说蔡XX找到了,叫我马上去对质,我到刑侦队与蔡XX对质时,蔡XX说她已经结婚了,她认识杨兰剑后,看到杨兰剑人长得漂亮,人也聪明,她准备和她老公离婚,想和杨兰剑结婚,可想而知,一个有夫之妇和一个未婚男子鬼混在一起,自己老公知道了是怎么样的结果?

  接着我要求蔡XX要将杨兰剑惨死晋安河与她有关的那些疑点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她没有一条说得过去,2006年9月4日下午,电话号码为130XXXXXXXX的陌生人给我打电话说我儿子杨兰剑和他在一起,我问在什么地方告诉我,我重金谢他,他不要,他还告诉我号码为136XXXXXXXX的陌生人也知道我儿子杨兰剑在哪里,我马上又给136XXXXXXXX这个人打电话问杨兰剑在哪里,他也不讲,从我问了一次以后,号码为136XXXXXXXX这个人的手机从此就关机了,这显然是蔡XX在转移视线。理由是:我的电话没有任何人知道,只有蔡XX知道,加上我确认06年3月1日晋安河那具尸体就是我儿子杨兰剑无疑!我请蔡XX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蔡XX哑口无言。当时办案民敬XX也没有给我们做对质笔录,也没有追问蔡XX为何不做任何解释、反而还为蔡XX狡辩,说1305XXXXXXX这个人是个老头子,不能去查他,这么重要的线索,不顺藤摸瓜,深挖到底,说得过去吗?     

  2008年8月19日,晋安公安分局信访室主任魏XX叫我不要进京上访了,他们同意救助我10万元,叫我按他们的要求写一份申请,还要我接受晋安公安分局一方编好的一份停访息诉声明上的条款,如:要我停止一切上访活动,要我否定我向晋安警方提供蔡XX等人涉嫌杀害我儿子杨兰剑的一切线索,还要我接受晋安公安分局给我做那份戏剧性的DNA鉴定,还叫我将晋安公安分局那份停访息诉声明一字不少的抄了一份,他们打好后,要我及妻子女儿签名盖印才能兑现10万元救助金,最后叫我委托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查找我儿子杨兰剑的下落。因我们夫妻多年没有见到儿子,我妻子受到严重刺激、精神完全崩溃,我们是外地农民工,在福州举目无亲,非常痛苦。

  2009年正月初一,我们夫妻只好回到四川老家,我把我儿子被害照片给我左邻右舍的人确认,他们也认定是我儿子杨兰剑!我继续打电话致信恳求晋安公安分局要兑现承诺,要立案和通过网络等方式查找我儿子的下落,晋安公安分局就置之不理了,反而还威胁我说,我儿子又不是他们公安民警杀的等等。我这才明白,晋安公安分局给我编那价停访息诉声明是个圈套,救助我那10万元是封口费,说明晋安分局编这份停访息诉声明是故意包庇罪犯,这也说明案中有案,错中有错,人后有人。

  从此,我又被迫无数次进京向中央有关部门信访反映求助,无数次请求福州晋安公安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我们家属组织召开一次听证会,对方始终不同意听证。

  无奈之下,2010年7月份我向当地政府申请法律援助,在2011年8月3日下午,我和当地蓬安县司法局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周洪、工作人员周德峰在福州晋安公安分局要求召开听证会,对我儿子杨兰剑的死因及案件的处理过程等疑点予以公开透明听证,晋安公安分局始终不同意听证。

  2006年福州晋安河3.1男尸,我们夫妻确认就是自己的儿子杨兰剑,蔡XX就是涉嫌杀害我儿子杨兰剑的知情人,也是重大嫌疑人之一!因当地警方与黑势力沆瀣一气,包庇纵容,非但未立案,致使我们受害者家属仍在苦海中挣扎,凶手仍逍遥法外。

  今天我背负丧子之痛,请求政府部门为草民做主,责令福州晋安公安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查出杀人凶手,给死者以安慰。同时依法追究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欺骗受害者家人的警察的法律责任。

投诉人基本资料:
投诉人姓名: 杨长松 身份证: 51292619XXXXXXXXXX
手机: 151XXXXXXXX 固定电话: 151XXXXXXXX
QQ号码: 1XXXXXXX 单位名称: 农村村民
地址: 四川省蓬安县 邮箱:  
投诉IP: 1XX.1XX.XX.XX 投诉时间: 2013-04-17 16:08:02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被投诉人姓名: 叶XX、王XX、魏XX、张XX 电话/手机: 0591-87918047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 被投诉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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