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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引发深思:乱砍滥伐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你敢想象吗?

  森林里的植被一尺一寸的遭受破坏、

  棵棵参天大树被“截肢”成了一根根“木桩”,

  青葱的山林渐渐地变得斑驳不堪

  泥沙流失、臭氧层越来越薄、动物们失去家园...

  你有没有想起那句时代最强的召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无证”砍树,你自己的山场也不行!

  2019年9月,被告人汪某欲购买杨树木材出售给他人,遂联系被告人孟某某等四人,五人合谋,在明知孟某某树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到孟某某自有山场砍伐树木,共计砍伐259棵杨木。被告人孟某某等五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伐林木,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光头强”们注意了,即使林子是你自有,但是也不可以随便砍树,一定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合法砍伐,否则就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关于滥伐森林这件事,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砍树不仅要罚钱,还可能有牢狱之灾。

  生态环境遭破坏,公益诉讼来补救

  公益诉讼增加了新的案件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本案中被告人孟某某等五人合谋无证砍伐林地的性质为省级重点公益林,被破坏的林地面积为0.32公顷(4.8亩),被告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被破坏的林地未得到修复,损害的是生态环境类的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后,本案五被告人认罪认罚,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本院判决被告人孟某某等五人于2020年春季,在其损坏的林地内补植1066株4年生红松苗,并认真管理,使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成90%和85%以上。如不履行,由其承担该林地恢复费用人民币五千六百五十二元。

  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公益诉讼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判既能有效惩罚犯罪的同时,也为违法砍伐的人敲响警钟,唤醒更多的人保护森林,实现警示教育意义。(李洪成)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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